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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编外用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6-04-26 19: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威住【2016】11号《关于调整威海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的要求,自2016年度1月起,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劳务派遣(劳动用工)自2016年1月调整为1700基数(单位承担204,个人承担204);
2、聘用制B类自2016年1月调整为4500基数(单位承担540,个人承担540);
3、非事业编第1年自2016年1月调整为4500基数(单位承担540,个人承担540);第2年自2016年1月调整为4800基数(单位承担576,个人承担576);第3年自2016年1月调整为5100基数(单位承担612,个人承担612);望各单位申报4月份工资时及时变更,并将1-3月份差额补扣,协议工资人员暂不调整,具体补扣明细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5651966 (内线:8966)

 
                          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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