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暑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4年7月26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批。
2、各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7月份工资(劳务费);
聘用制B类人员8月份工资仍按原渠道报送发放;
2013年7月入校非事业编人员8月份工资(工资标准按非事业编工资标准表中第二年标准对应发放)见附件,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变。请各单位在7月26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望各单位及时报送。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966 手机: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