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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的通知
2016-07-07 15: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14〕6号)相关规定,现对非事业编制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聘用合同自2013年7月-2016年7月期间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一)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
2.不能胜任学校本职工作岗位;
3.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三)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本通知要求及本单位岗位职责,精心组织考核工作,做到工作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公示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于7月13日前将考核工作组名单及考核表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马老师 8966)。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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