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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2017-12-08 17:18     

 

(一)设定岗位。每年9月,根据发展战略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事处组织各单位申报下一年度人才计划。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方案(设定岗位),经校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请山东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复。各单位对外宣传招聘信息,并按照设定岗位及条件组织考察。
(二)资格审核。设岗单位要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审核和筛选,初步审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求职人员。设岗单位要全方位核准核实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教师岗位由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及两名主审教授提出考察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与拟引进人才面谈、与熟悉情况的同行专家进行了解等方式,考察引进人才的社会背景及思想政治状况,重点考察引进人才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对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基本态度以及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对新引进的人文社科类的海外人才,要通过对其论文、著作等表现出的政治倾向进行审查把关。
教师外其他岗位(含专职辅导员,下同)由设岗单位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并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学校对拟录取人员在公示阶段组织政审。
(三)考察(考试)。教师岗位应聘者根据与设岗单位确定的时间及内容参加考察(试讲或学术报告);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与会人员应不少于应会人员的2/3)对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以投票方式确定是否同意引进(超过与会人员的1/2视为通过),并对聘期岗位目标、支持条件、经费需求和团队安排等事项向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提出建议。
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术委员会考察结论,确定本单位拟引进人选,并明确引进岗位、支持条件和聘期岗位目标。对拟引进人选,设岗单位须在本单位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教师外其他岗位应聘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具体执行国家、山东省及学校关于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
(四)学校审批。人事处复核教师岗位应聘者材料、汇总设岗单位意见及应聘者相关要求,形成个性化引进方案,报学校研究审批。
教师外其他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录用方案,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学校研究通过的应聘者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三方协议。
教师岗位参加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的应聘者,由设岗单位协助其整理有关材料,经校区学术委员会提出同意推荐评审意见后,人事处进入相应外审工作程序。对未能通过山东大学杰出人才岗位遴选、但通过正高职务特别评审的应聘者,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应聘者的学术发展潜力,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同意,可在学校年度计划内做适当调整,并于每年年底向山东大学报备。
(五)职前体检。引进人员在报到前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六)派遣调动。应届毕业生或海外学历人员办理派遣手续;已参加工作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七)入职报到。引进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携带必备材料入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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