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拟选聘兼职辅导员4名。
一、选聘范围
2015年已推免至山东大学(威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吃苦精神、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奉献精神;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良好,本科期间每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均为“良”及以上,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安排,组织纪律性强;
5.业务能力强,在学习、科研活动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充足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6.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含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选聘兼职辅导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dwhrsc@sdu.edu.cn,纸质版送交人事处314室);
2.学生本科阶段所在学院出具推荐意见(推荐人选超过2人,须排序);
3.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同意意见;
4.学校资格审查;
5.面试和综合考察(含心理测试);
6.公示、录用及分配。
四、岗位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做好学生的发展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
五、聘期管理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采用“1+3”模式,即第一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工作期满后,在威海校区开始研究生阶段学习,并根据个人意愿及学校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期最长为3年。
六、薪酬待遇
1.聘期内薪酬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发放;
2.研究生在读期间,同时享受硕士研究生的相应生活补贴;
3.聘期内学校为其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
七、相关说明
1.学校成立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选聘事宜。
2.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如实做好材料审核及申报推荐工作。
3.申请人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提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入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5.不明事宜可与人事处李老师(5688359)、学生处贾老师(5688239)电话咨询。
八、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24日下午5:00。
面试时间:暂定4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大学(威海)选聘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人事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