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一二三”战略规划,深入贯彻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现就填报2017年人才需求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类别
1.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填报《2017年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一)。
2.非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填报《2017年非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二)。
3.统招统分博士后(简称“统招博士后”,下同)需求计划:填报《2017年统招博士后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三)。
二、教师岗位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需设岗。紧密结合学校、本单位“十三五”规划及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建设学科(团队)人才需求,适当补充教学急需岗位。
2.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及需求(发展目标、梯队结构、研究方向等),充分分析人才配置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发掘潜力,引育并举,强化学科、平台和团队建设。
3.实行杰出人才专项招聘。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主动联系沟通,积极引进。结合国家、山东省及山东大学等各类人才专项计划,提出引进目标及岗位职责。
三、非教师岗位申报原则
补充非教师岗位应本着精简高效、从严设岗、公开招聘的原则。
四、统招博士后申报原则
坚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重点科研项目相结合,无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招收统招博士后。
五、具体说明
1.各单位提交各岗位需求计划时,须同时提交论证分析报告(队伍现状、设岗依据、岗位职责等)。
2.教师岗位实行分类型招聘,分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三类。应聘人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个别紧缺学科除外),年龄条件一般为:博士生导师不超过50周岁,教授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32周岁。
3.2016年未完成的招聘计划不能顺延到2017年使用,如需继续引进需重新论证后,列入2017年申报计划。
4.2017年教师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后,各单位需对发布的岗位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对新引进人才的考核和续聘依据。经学校考察同意引进的人才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持《岗位目标责任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聘人员执行《山东大学(威海)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14〕5号)相关规定。如遇新规定实施,则按新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执行。
6.统招博士后工资及绩效,实行学校、学院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模式。
六、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分析报告及需求计划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联系人:李成超 835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chengchao@sdu.edu.cn。人事处汇总、审核各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后,报学校研究确定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
人事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