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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10 10:33  

各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山大威校人字〔20158号)精神,校区决定开展“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简称“未来计划”)第七批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任教师、学术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实验教师。

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入选学校杰出人才体系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本计划遴选。

二、遴选规模

第七批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未来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备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领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3.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已取得或预计取得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4.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成为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层次人才的潜力。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书》(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基层单位推荐

1.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推荐;

3.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所依托的团队平台和支撑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个性化培养方案;

4.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校区组织评审

(四)网上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人选名单并签订培养协议。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优中选优,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于202111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whrc@sdu.edu.cn

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本单位所有人选出具一份推荐报告,需要说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把关意见,人选资格审核情况,单位遴选程序、学术评价意见、排序及公示情况等,需要党政负责人双签,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书》(附件1);

3.《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需要发送电子版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

六、其他说明

代表性论文(论著)、获奖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请填写近五年代表性成果(20161月以来发表、获奖或立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传先

联系电话:5688359

 

 

人事处

20211110

 

附件【附件1:山东大学(威海)未来计划青年学者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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