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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08: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强院兴校”战略,根据《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修订)》(山大党字[2018]26号)、《山东大学关于深化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大党字[2018]37号)有关精神,现就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凝聚学科发展共识。各单位要以校区推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统领,充分认识学科布局丰富内涵,进一步提升学科发展站位,依托现有优势学科资源,主动结合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引进能够引领学科创新性发展的人才。

二、科学设置人才岗位。各单位要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全职岗位提比,兼职岗位提质”的思路,统筹谋划教学科研团队的梯队层次和年龄结构,全面提升全职岗位在师资队伍中的比重;科学设置兼职岗位,坚决摒弃“高投入、低收效”的做法。

三、严格材料准备过程。各单位要落实“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把好人才思想政治关;遴选信誉佳、水平高、客观公正、学科联系紧密的专家及时补入本单位“小同行”专家库,遵循保密和回避原则,严肃代表作外审纪律,把好发展潜力评估关;基层学术委员会开展多维度、多层面的学术评议和教学考察,把好科研教学质量关。坚持申报人文责自负原则,确保支撑材料真实准确;延续学院审核主体责任和申报材料“学院公示-校区复核”机制,做到各类表格规范有效。

四、加快到岗入职进度。各单位要及时拟定工作协议,坚持“一人一策”个性化设计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校区审定通过工作协议后,设岗单位须及时跟进,并安排服务专员协助全职岗位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协助兼职岗位人员配备好开展合作研究的工作条件。全职岗位人员原则上要求半年内办理入职手续,自学校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特殊情况由校区另行研究。

五、实行咨询督导机制。校区积极推进人事人才工作联络员机制,全方位全天候为设岗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与操作指导服务,协同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人事人才制度体系;同时按照山东大学授权,加强对设岗单位选聘工作的引导和监管,对人才引进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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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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