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首批入职的师资博士后将陆续期满,个别师资博士后尚不能达到出站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对不能按期出站的师资博士后做如下规定:
一、有正当理由且个人愿意继续担任我校教师工作的,由个人提出延期出站申请,详细写明未能按期出站理由,经学院及合作导师同意、报学校研究审批,最多延长一年在站时间(保留师资博士后身份)。延长期内,学校发放除岗位绩效工资(原岗位津贴部分)之外的其他工资项。对延长期结束时仍不能出站的人员,按照《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19号)相关规定,转为普通学科博士后,学校停发工资。
二、对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师资博士后,国家人事部对这类博士后要求要完成资助项目的研究后(经费至少执行50%以上)才能出站,按照我校博士后出站规定,只要该类博士后的教学、科研考核均合格,在其进站满2年时可以对其进行出站考核,学校与其续签教师聘用合同。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