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聘师资的培养选拔,学校出台了《山东大学(威海)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山大威校人字〔2013〕9号)。各有关单位要以学校文件、师资博士后协议书及教师聘用合同为依据,形成师资博士后工作的规范化及常态化管理。用人单位切实配备教学指导教师,加强教学各方面的有效指导;主动与设站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助设站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好开题、考核、基金项目推荐申报等工作,对中期考核不合格及出站考核可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人员要及时通报学校。设站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师资博士后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见附件)做好分类管理,以备检查验收。
请各用人单位将2014年入职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人员的《中期考核表》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赵昆 5688503),与之相关的各类证明性材料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设站单位查核留存。
附件: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