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寒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6年1月8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批。
2、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1月份工资或劳务费(1月份全额发放)和2015年新入职非事业编人员考核表于2016年1月8日前报人事处。
3、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2月份工资、劳务费、寒假值班费开学后报送具体另行通知。
4、请注意:B类人员工资不用单位再报,由人事处统一制表报送财务。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