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暑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5年7月19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批。
2、各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7月份工资(劳务费),请各单位在7月31日前由各单位值班人员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3、各单位非事业编人员自15年7月起,每月只报考勤表,工资表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财务。
望各单位及时报送。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65)1966
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