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暑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3年7月26日前报人事处(知行楼314)由学校统一审批。
2、各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7月份工资(劳务费),请各单位在7月26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3、聘用制B类人员8月份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需要报工资表的人员,请于7月26日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4、我校新进非事业编人员工资表及工资标准(按学历对应发放)见附件,其中7月份工资按半个月发放,8月工资全额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8月份全额缴纳,请各单位将7-8月工资在7月26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望各单位及时申报。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966 手机: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