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寒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批。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要从严掌握,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2、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1月份工资或劳务费(1月份全额发放)于1月14日前报人事处。
3、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2月份工资、劳务费、寒假值班费开学后报送,具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