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暑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需要在假期值班或加班申请报告,于2018年7月30日-31日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批。各单位不得谎报、瞒报,学校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假期值班或加班情况。
2、各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7月份工资(劳务费),请在7月30日-31日由各单位值班人员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望各单位及时报送。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65)1966
人事处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