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威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威住[2018]9号)要求,自2018年1月起,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不明事宜请与人才交流中心咨询(联系人:马老师 5651966)。
1.劳务派遣(劳动用工)自2018年1月调整为1910基数(单位承担229.2,个人承担229.2);
2.非事业编第1年自2018年1月调整为4500基数(单位承担540,个人承担540);第2年自2018年1月调整为4800基数(单位承担576,个人承担576);第3年自2018年1月调整为5100基数(单位承担612,个人承担612);
3.聘用制B类及协议工资人员暂不调整,望各单位申报6月份工资时及时变更,并将1-5月差额补扣。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