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威海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威住[2015]7号)要求,经学校研究,自2015年1月起,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劳动用工(劳务派遣)按1500(单位承担180,个人承担180)基数缴纳的,自2015年1月调整为1600基数(单位承担192,个人承担192);
2.聘用制B类按2970基数(单位承担356.4,个人承担356.4)缴纳的,自2015年1月调整为3500基数(单位承担420,个人承担420);
3.非事业编按3300基数(单位承担396,个人承担396)缴纳的,自2015年1月调整为4300基数(单位承担516,个人承担516)。
各单位申报3月份工资时注意及时变更,并将1-2月份差额补扣。协议工资人员暂不调整,补扣明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565)1966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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