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寒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需安排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假期值(加)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学校统一审批。
2.为激励员工更好服务学校,1月份工资全额发放。各单位及时报送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1月份工资(劳务费)表格。
3.聘用制B类人员2月份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需要报工资表的人员,请按时报送表格。
4.非事业编人员、兼职辅导员2月份工资表请相关单位请按时报送表格。
值(加)班申请报告、工资表格均于1月17日前报送人才交流中心(知行楼314室)。各相关单位报送工资表格时,请及时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565)1966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