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威高社保字[2015]1号)有关要求,现对我校编外用工人员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暂时调整,待山东省在岗职工2014年度平均工资公布后,区社保处按照政策规定再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劳动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按2383基数(单位承担691.07,个人承担250.22)缴纳保险的,自1月起暂按2600基数缴纳(单位承担754,个人承担273);
2.聘用制B类人员按2970基数(单位承担861.3,个人承担311.85)缴纳保险的,自1月起按3500基数缴纳(单位承担1015,个人承担367.5);
3.非事业编人员按3800基数(单位承担1102,个人承担399)缴纳保险的,自1月起按4300基数缴纳(单位承担1247,个人承担451.5)。
望各单位申报工资时及时变更。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565)1966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