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2014年3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80元调整为1500元,实增120元,增幅为8.7%),经学校2014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劳动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工资自3月1日起按8.7%的增幅为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增幅基数不含各类补贴及加班费等),3月份的增资额,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统一补齐。后勤处等各自收自支单位用工,请参照执行。
按《劳动用工岗位分类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等级晋级人员,自1月份按照规定标准调整职级工资,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统一补齐。3月1日起按晋级后的工资标准,以8.7%的增幅再根据最低工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后勤处等各自收自支单位用工,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