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寒假期间的正常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交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寒假值(加)班书面申请,并于2014年1月11日汇总至人事处(知行楼314),学校统一研究审批。
2.关于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1月份工资(劳务费),请各单位于1月11日前将工资表报送人事处(知行楼314)。
3.聘用制B类人员2月份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需要填报工资表的人员,请各单位于1月11日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4.非事业编人员、兼职辅导员等2月份工资表,请各单位于1月11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5.根据社保要求,2013年按2129基数(单位承担617.41,个人承担223.55)缴纳保险的人员,自2014年1月起暂按2350基数缴纳(单位承担681.5,个人承担246.75);其他高于2350基数缴纳的人员暂不调整,待社保最新缴费基数确定后再统一调整。请各单位填报1月份工资表时注意及时变更。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966 手机: 18763110966
人事处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