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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8月份工资的通知
2013-09-04 09:29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发放非事业编制及各类编外用工人员的8月份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本单位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8月份工资(劳务费),请各单位在9月6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2.非事业编人员个人扣缴住房公积金项,根据财务规定作出调整,具体见工资表及工资标准(按学历对应发放)见附件一,请各单位将9月工资在9月6日前将工资表报人事处(知行楼314)。
3.兼职辅导员劳务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上报,7月份每人1400元,8-9月份正常发放(3800元/人/月),各单位将7-9月劳务费在9月6日前报人事处(知行楼314)。兼职辅导员劳务费表见附件二。
工资表一式两份,每月单独做表,望各单位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65)1966  
                        人 事 处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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