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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动用工工资的通知
2013-04-22 09: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3】39号文件规定,威海市自2013年3月1日开始,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40元调整为1380元。劳动用工工资调整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原执行最低工资1250元/月(不含年限补贴和加班费等)的调整为1380元/月。
2、原工资标准高于1250元/月(不含年限补贴和加班费等)的人员(执行协议工资人员的除外),在原工资基础上上调10%。
3、保卫处传达室值班人员由现行800元/月调整为850元/月。
4、3月份应调整部分在4月份申报工资时一并补发,调整数额合并到基础工资项内。
咨询电话:(565)1966
 
人事处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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