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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劳动用工(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2-12-13 09:24     

 

各有关单位:
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2年12月起,劳动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3%(单位2%,个人1%)调整为1.5%(单位1%,个人0.5%)。调整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900的人员每月单位扣缴551元,个人扣缴199.5元,其他缴费基数的人员请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单位扣缴部分=实际缴费基数*29%,个人扣缴部分=实际缴费基数*10.5%)。
请各有关单位填报12月工资时,按新的缴费比例扣缴个人承担部分。逾期不变更影响工资正常发放的,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966
 
人事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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