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6月1日起由现行1810元调整为1910元。
本次调整实增100元,增幅为5.52%。依据学校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我校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协议用工工资自6月1日起按5.52%的增幅进行相应调整。各相关单位请于6月份按新标准申报。
增幅基数不含各类补贴及加班费等,校内聘用制B类及非事业编人员不作调整。执行协议工资协议期未满的人员暂不调整,协议期结束后另行调整。后勤处等各自收自支单位用工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