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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寒假工资的通知
2018-03-03 09:09     
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学校假期工资发放规定,请各单位根据编外人员(劳动用工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协议等)2月份值(加)班情况报送编外人员2月份工资,假期未安排值班人员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值(加)班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值班人员工资发放标准=1000元+(日工资=应发工资÷26)×值(加)班天数,最高工资不得超过满勤时月工资数额。
另,年限补贴自1月份调整(在校工作满1年发放20元/人/月年限补贴),2月份报送工资时补齐。
望各单位及时申报,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单位责任。自收自支单位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发放或参照学校政策执行。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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