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2016年6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600元调整为1710元,实增110元,增幅为6.9%,依据学校编外用工政策规定,我校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协议用工人员(含保卫处传达室值班人员)工资自6月1日起按6.9%的增幅为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增幅基数不含各类补贴及加班费等,校内聘用制B类及非事业编人员工资不调整),6月份按新标准申报,执行协议工资第一次协议期未满的人员暂不调整,在协议期结束后另行调整;后勤处等各自收自支单位用工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