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岗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山大威校人字〔2014〕19号)、《山东大学(威海)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各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标准额度总额的70%预划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岗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有关规定及考勤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每月随工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不超过职工标准额度的60%)。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发放表一式二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分别发至:lzk@wh.sdu.edu.cn;cwchsk@ wh.sdu.edu.cn)。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