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职工因公工作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职工在因公受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通知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工资与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5688671),简要说明事故的情况,工资科将报高区社会保障处医保工伤科备案。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在医院的医疗费须用现金支付,不能使用医保卡,并保存好医院开具的发票及各种医药、诊断检查的明细票据。
3.职工所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汇报事故的核实情况及部门处理意见,并组织填报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书面材料(附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处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