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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及核对数据的通知
2013-06-09 12:03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33)文和201321发布《省属驻济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调整标准通知)文件的精神,经学校2013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自201311日起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以及离退(离)休人员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以及离退(离)休人员实施与山东大学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相关实施办法、标准参见山东大学《关于我校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及核对数据的通知》。
 二、因我校地处威海市,住房补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威海市住房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总额。
三、实行绩效工资后,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标准。同时保留学校现有岗位津贴结构、标准不变,为体现绩效激励机制,提升学术贡献率,将根据山东大学有关要求改革其分配、考核办法。
四、本次实施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暂未做调整,待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相应提高缴纳基数。
五、培训中心职工根据个人的职级(职务)按照学校正式事业编同类人员增资额,提高补贴标准,并相应发放住房补贴。校内聘用制(B类)人员每人月增资550元。
六、实施绩效工资及核对数据工作涉及到全校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其他有关问题学校另行研究。
各单位务于201369日到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知行楼314)领取各单位数据核对表。及时核对后有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于2013613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核实。
联系电话:8671
 
                              人  
                                  二O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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