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办理贷款、担保、出国旅游、访(留)学等事宜可能需学校开具“收入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办理此类材料须人事处多科室参与。寒假期间(2013年1月14日至2月24日)我处一般不安排多人同时值班。为不影响教职工正常办理各类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春节前开具“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教职工,请在1月2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
2、春节后开具“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教职工,请于开学前一周持开具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工资条,或持开具证明本人的校园卡原件、工资条和从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的工资发放清单,到人事处办理。
3、在寒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具“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教职工,请加开所在部门的证明及上述证件到人事处办理。
人事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