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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客座)教授聘任
2010-09-07 10:27     

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聘任兼职(客座)教授的人选,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人员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兼职(客座)教授聘任申请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详细写明聘任理由。

3.院(部)学术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表》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供被聘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的书面材料。

4.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报校长审批。

5.校长签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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