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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流程
2010-09-06 20:46 师资科    

  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我校实现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的重要途径。我校以优势学科为平台实施该项目,不仅有利于访学教师个人科研及教学能力的提高,同时能够促进校际交流,创造更为活跃的学术创新气氛。为使访学教师更为清晰我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程序,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教育部计划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4月由武汉中心公布候选人名单。我校于每年6月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2.被山东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录取人员及计划自费到我校访学的高校教师,应自行联系我校接收导师。在获得所属学校、接收导师、接收学院同意后,填写一式二份《山东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上交我校访问学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我校接收访问学者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二、访学报到

    1.被录取为本年度的访问学者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

    2.访问学者报到时由人事处开具入校介绍信,到学院及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3.访问学者如需安排住宿应提前告知,并接受我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三、访学费用

    1.访学费用可通过两种方式缴纳:

    1)汇款方式:访问学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报到之前将所需费用汇至我校指定账号。报到时须出具汇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现金缴纳:访问学者报到时,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到我校财务处缴纳访学费用。

    2.收费标准

    教育部计划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收取费用为: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3000/人年,东、中部地区6000/人年,住宿费1200-3600/人年。

    3.山东省教育厅访问学者项目及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收取费用为:文科类专业:9000/人年,理工医科类:11000/人年,住宿费1200-3600/人年。

    4. 以上费用学期减半。

四、访学期间

我校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接收校院()两级管理。访学报道后应尽快与指导教师协商制定访学计划,并与两周内上交一式二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

五、考核及结业

    1. 访学期满时,访问学者应认真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并附访学期间所著论文。人文社会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两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一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

    2.《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处,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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