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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8年度学校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海外访学的通知
2018-11-13 10:53     

 

为提升学科国际化水平,优化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海外访学的通知》(山大威校人字〔2012〕1号)要求,学校拟继续选拔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访学、研修,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来校工作2年以上,师资博士后须出站留校工作后方可申报。
(二)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外语水平较高,能满足国外生活、学习的基本要求。
(四)申请人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本人访学研修项目需要,赴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访学、研修工作。
(五)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资助出国访学研修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六)入选“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体系”国际化项目学科的专任教师予以优先资助。
(七)积极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申报的人员予以优先资助。
二、选报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申报情况,学校每年选派5-1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赴海外访学研修,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院(部)按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由院(部)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有学科入选“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体系”国际化项目的院(部)可推荐2人(其中1人所在学科须入选“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体系”国际化项目),其他院(部)可推荐1人。
(三)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四)学校审核外语水平测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
(五)拟派出人员联系海外访学研修高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派出时间及资助标准
派出人员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0-12个月。拟派出人员自资格获得后保留至2019年底,超期未派出人员将不再保留资格。
海外访学研修费用(含往返旅费)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公派出国访学不同地区资助标准(其中国家一类地区每人每月资助人民币1万元,其他地区按相应比例核定),按照出国人员在海外访学研修的实际时间,在选派出国访学人员签定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访学人员按期回校工作后一次性支付。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一)派出人员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二)派出前,各学院(部)要明确派出人员的访学研修计划和具体目标要求。
(三)在海外访学研修期间应自觉接收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教师海外访学研修回国后至少为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派出前与学校的协议未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五、考核
(一)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向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提交海外学术访学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院(部)汇报学习成果。
(二)书面总结报告报人事处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把推荐派出的人选名单和申报表于11月23日前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dwhszk@126.com。
 
联系电话:8503           联系人: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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