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请输入搜索信息:
 
首页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岗位聘用师资培养劳资社保档案管理人才中心博士后杰出人才人才招聘人事系统
师资培养
 新闻通知 
 政策规章 
 业务流程 
 表格下载 
 服务指南 
  新闻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培养 > 新闻通知 > 正文
 
关于推荐2013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3-07-01 08: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山大人字〔2013〕7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2013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评审组织
全校各教学单位限推荐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推荐人选不限本单位),学校从中评选出2人作为威海校区推荐人选参加山东大学优秀教师评选。
全校各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限推荐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学校从中评选1人作为威海校区推荐人选参加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山东大学从各单位推荐人选中评选出10名“2013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5名“2013年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同时按照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及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的名额和条件,从“2013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中推荐2013年“大众报业杯”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和201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
山东大学工作人员奖惩领导小组负责以上各个奖项的评审推荐工作,获奖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事业心、责任感强,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学校将组织表彰活动;大众日报开辟专栏对获奖教师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教师参加宝钢教育基金会组织的表彰活动(一般在年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3年6月28日-7月4日
(二)申报材料
1.《2013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2013年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
2.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该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数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
3.推荐人选曾获奖励证书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不再报送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7月4日17:00前将一式二份的纸质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李成超 8359 田晓琼 863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wh.sd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几点要求
1.优秀教师评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突出师德高尚的评选条件。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3.原则上,已经获得过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山东大学(威海)
2013年6月28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威海)人事处    管理登录

联系我们   人事科:0631-5688631  师资科:5688503  劳资科:5688671  杰才办:5688359   综合信息服务科:5682825  档案科:568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