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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3年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海外访学的通知
2013-06-03 10:42     

        为贯彻《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规划(2011-2020)》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学科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海外访学的通知》(山大威校人字〔2012〕1号)要求,学校拟继续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访学、研修,优化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结构,支撑学科建设发展。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来校工作2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外语水平较高,能满足国外生活、学习的基本要求。
(四)申请人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本人访学研修项目需要,赴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访学、研修工作。
(五)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资助出国访学研修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六)入选学校“引进国外优质课程体系”国际化项目学科的专任教师予以优先资助。
(七)积极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申报的人员予以优先资助。
二、选报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申报情况,学校每年选派5-1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赴海外访学研修,选拨程序如下:
(一)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二)各院(部)按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由院(部)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选拨,并公示。
(四)拟派出人员联系海外访学研修高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派出时间及资助标准
派出人员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0-12个月。拟派出人员自资格获得后保留至2014年底,超期未派出人员将不再保留资格。
海外访学研修费用(含往返旅费)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公派出国访学不同地区资助标准(其中国家一类地区每人每月资助人民币1万元,其他地区按相应比例核定),按照出国人员在海外访学研修的实际时间,在选派出国访学人员签定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访学人员按期回校工作后一次性支付。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一)派出人员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二)派出前,各学院(部)要明确派出人员的访学研修计划和具体目标要求。
(三)在海外访学研修期间应自觉接收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教师海外访学研修回国后至少为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派出前与学校的协议未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五、考核
(一)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向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写出海外学术访学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部)教师汇报学习成果。
(二)书面总结报告报人事处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把推荐派出的人选名单和申报表于2013年6月17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电话:8503           联系人:赵 昆

 

      附件:青年骨干教师海外访学申报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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