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3〕11号)的文件精神及总校工作安排,为积极探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学校自2013年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2013年新招聘教师也必须明确岗位分类类型),现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岗位分类聘任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岗位分类的设置原则、岗位职责及聘期考核办法。
岗位职责必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需与岗位类别紧密结合,经过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
(二)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并将分类结果汇总填写《山东大学教师岗位分类一览表》(见附件)
(三)各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山东大学教师岗位分类一览表》及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名单在4月3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知行楼314房间)。学校将组织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审核批复。
联系电话:8503
联 系 人:赵昆
人事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