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教育部2009年签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35名(其中5名来自海南省)英语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进行为期10个月的英语教学法进修。进修结束后,将从中择优选拔5名学员继续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攻读为期12个月硕士学位。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在职青年英语教师
留学身份:进修生;留学期限:10个月
2、选派规模:
山东大学选派计划:2人
二、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赴新加坡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在新加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由新方负担,新方提供的生活费标准为500新币/月,并提供一次性书本费300新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职青年英语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英语相关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具有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经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英语会话及写作能力。有雅思成绩者优先。
四、申请要求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在2012年1月4日至1月7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
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为:山东大学;项目名称请选择“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
2、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出国留学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经本人签字方有效;
(2)《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大学成绩单(中英文对照、均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4)雅思成绩5.5分以上(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有效期内,如无,可不附);
(5)申请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护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按(1)-(6)顺序准备一式2份(A4纸),无需装订,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只需在其中1份签字盖章,用于学校留存;另1份只填写推荐意见,不签字也不盖章)。
请申请人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赵昆,联系电话: 8503)。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候选人。候选人将于2012年2月27日至3月4日参加在中国举办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共同组织的项目选拔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考试具体事宜将于2012年1月另行通知。
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候选人被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后,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缴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将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时间暂定为2012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100044)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010-66093939
传真: 010-66093929 Email:kzhou@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