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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9-26 21:22     

各有关单位:

    2011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项目现开始遴选,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领域

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和硕士学位者应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如无合格的外语成绩可先申请出国项目,录取后参加相关考试或培训合格后即可派出。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已申报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不再允许申报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20113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的青年骨干教师。

三、经费资助

为进一步提高出国留学效益,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除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外,学校对2011年录取的专任教师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额度(15.6万元人民币)予以配套资助。

请威海分校、附属医院参照学校资助额度予以配套,并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确保出国研修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版申请书请发送至szk@wh.sdu.edu.cn);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A4纸版面,其中1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其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后,只在其中一份签字盖章,用于学校留存,另2份不签字也不盖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同一单位申报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排出推荐顺序。

(二)请申请人于1014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联系人:赵昆   联系电话:5688503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31-81916580

 

附件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附件2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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