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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报2011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通知
2011-09-08 1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44号)要求,现将核报我校2011年度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二、核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根据2011年度专家变动情况,填写《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见附件1)及《博士生导师汇总表》(见附件2)。本年度新批准的博士生导师须在《博士生导师汇总表》备注中注明。
2、博士生导师信息不重复填报。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多个单位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的校内单位填报;聘请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的信息,应由校内相应的聘任单位填报。各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9月13日前将以上表格报人事处师资科,并请将电子表格发至szk@wh.sdu.edu.cn
联 系 人:赵昆 
联系电话: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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