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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4-18 09: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社科奖字[2011]2号文件《关于做好第五次(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年龄在65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上的专家学者,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年龄在35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下的专家学者,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以及社科类省级学会、市或大企业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首位人员。
二、成果奖励与管理
1.两个奖项山东省每年评选各不超过5名,宁缺毋滥,可以空缺。
2.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
3.公示期后如发现获奖人员有严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将追回证书和奖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奖项申报。
4.参评人获奖后,所报参评成果均由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存档,不再退还本人。
5.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均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不得重复申报;可作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提交材料
1.报送单位需交申报人的《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各一式二份(附个人照片2张),成果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成果),工作业绩获奖证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报10项以内),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成果等相关资料介绍,须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并按所附材料标明首页、目录及有关资料,音像类资料可附光盘。
2.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推荐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业绩贡献、成果创新和社会效益。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获奖成果要注明获奖时间、颁奖部门、获奖名称、等级和位次等。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的,只视为获得一项奖励。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4月28前,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2.4月29将申报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不明事宜,请与师资科李成超(8503)联系。
 
 
 
 
人事处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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