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教考试厅函〔2011〕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现将2011年报名、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4日,考英语(PETS-5),口试时间为6月4日下午和6月5日上午。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4月1日至13日,不接受逾期报名。
报名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B区416室),电话5688503。
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山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七层4716室),电话: 0531-86180084 86180085
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详细写明每位考生的姓名、性别、学历、职业、职称职务、民族、政治面貌、户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个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用),填写报名卡,缴纳报名费。
函报考生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英语(PETS-5)的考试费为每人215元(含工本费5元、10元成绩单邮递费)。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本考点。
(二)成绩报告单和合格证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本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个人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须凭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为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20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