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应于2006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从中国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人现为我校正式教职人员。
·申请人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术基础及科研能力。
·如果申请人曾接受过留学基金委员会的留学资助,则必须归国达5年或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资助包括:
· 每年至少3万美金的生活津贴。
· 乔治敦教职工医疗保险。
· 中美往返机票一张。
· 使用乔治敦图书馆及其他学术资源的权限。
申请方法:
·申请人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分别向乔治敦博士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及我校人事处师资科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提前联系相关项目教授)。联系人:李成超 8503
·乔治敦将在4月对通过其初审的候选人进行英文面试。通过面试者,无需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或英语培训。
·5月初,乔治敦公布其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抄送留学基金委备案。
·4-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9月,获录取学者办理派出手续,赴华盛顿开始博士后研究。
申请材料:
·需提交至我校的材料需一式两份,请参照http://www.csc.edu.cn/chuguo/20ecff7f23b84e9abcf86a0d6d5ff245.shtml。其中《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报后打印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无需填写,推荐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在其中一份意见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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