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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0-11-01 09: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619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以及被推荐为2010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通知》规定,山东大学推荐2010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须有45岁以下人选),各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程序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将推荐结果进行,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呈报单位须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一式2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请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无误后,材料审查人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
六、其他说明
各单位请于2010年11月2日下午3:00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主楼B区416室)。联系人:李成超 8503  E-mail: szk@wh.sdu.edu.cn
 
附件:1.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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