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大威校人字〔2015〕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简称“未来计划”)第四批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未来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具备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截止2018年1月1日,理工类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已取得或预计取得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成为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学校齐鲁青年学者等相当层次人才的实力。
(五)已入选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者,不再参加本计划。
二、遴选规模
第四批遴选不超过10人。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书》,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院级学术委员会推荐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2.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充分论证其工作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评价意见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
3.推荐人选名单及其材料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所在单位根据推荐人选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学科发展需要,与推荐人选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明确支持措施。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工作任务、拟采取的培养措施(培养方式、途径和内容,以及纳入所在学科团队培养情况,支持条件和经费投入等)、考核管理等方面。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学校按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组织推荐人选现场答辩,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四)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五)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公布培养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未来计划”培养人选名单,并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等。
四、培养措施
详见《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未来计划”的有关要求,明确推荐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选拔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二)坚持高水平、高标准择优推荐,优先支持学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申请人选,不搞学科间平衡,确保优秀青年骨干脱颖而出。
(三)各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书》(附件2)、《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培养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送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sdwhszk@126.com。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5688503
附件:
1.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点击打开)
2.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书
3.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