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区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奖项设置
我校区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10名“山东大学(威海)优秀教师”、5名“山东大学(威海)先进教育工作者”,从中推荐“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 候选人1名,“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2名,“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 候选人1名,参加“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3.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师生中威信高。
4.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及表彰
学校成立评审推荐组,对获奖人选在全校公示。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学校将组织表彰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二)“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并完成院(部)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院(部)专任教师(不含思政)90人以上的限推荐2名(须排序推荐),90人以下的限推荐1名。推荐人选填写《2017年“山东大学(威海)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先推荐从事一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按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机关党总支限推荐2人(须排序推荐),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1人。推荐人选填写《2017年“山东大学(威海)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
(三)推荐人选的申报信息及曾获奖励证书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
(四)请各单位于7月4日11:00前将附件1、2,推荐人选事迹简介(100字内)及《山东大学(威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信息采集表》(附件3)报人事处(联系电话568850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whszk@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山东大学(威海)人事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