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请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多元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山大人字〔2018〕43号)和《关于教师岗位考核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8〕50号)文件精神,积极参考借鉴国内外一流高校和山东大学校本部各相关学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修订意见稿,在《山东大学(威海)教师职务申报条件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山大威校人字〔2016〕5号)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院(部)实际与学科特点的申报条件意见稿。
意见稿需包括教学科研型教授、科研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科研型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各级各类型职务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如有其他说明请另行备注。意见稿请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5时前提交,纸质版(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知行楼314,电子版发送至sdwhszk@126.com。
山东大学(威海)人事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