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新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规定》(山大人字[2005]71号)及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凡来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试用期满尚未聘用岗位人员,由本人填写相应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后签署聘用意见,学校研究后统一聘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按相应职务最低档聘用,填写《新入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批表》(见附件)。如:从事教学科研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者自试用期满当月可聘用讲师三级岗;获得硕士学位者自试用期满当月可聘用助教二级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讲师任职条件,可聘用讲师三级岗;获得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可聘用助教二级岗;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同级聘任者,必须符合学校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特别评审人员及平台招聘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此表格请到人事处领取。
二、管理岗位
获得硕士学位后,专职从事管理工作试用期满当月可受聘九级职员;获得本科学历后,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满一年可受聘九级职员;获得大专学历后,专职从事管理工作试用期满可受聘十级职员,工作满三年可受聘九级职员。
调入人员及军队转业干部入校后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相应职员职级,当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调整。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年限可与来校前合并计算。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岗位聘用审批表及情况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同时将《新入校人员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发szk@wh.sdu.edu.cn. 联系电话:8503 8359
附件:新入校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
人事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