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7〕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大威校人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用合同范围
参加2016年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的人员(2017年退休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后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新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目标责任书。
二、合同签订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者,按现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按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学校、受聘人员以及二级单位各执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
(二)聘用合同由合同书和岗位目标责任书构成。其中,合同书确立受聘人与学校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岗位目标责任书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要求、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标准等内容。
(三)合同聘期一般为4年,引进人才按相关协议执行。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与其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聘期内,如果竞聘到高一级岗位或者转岗聘任,需要重新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新岗位职责内容进行管理。签订至退休合同的人员,每4年仍需进行岗位聘期考核,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
(一)2017年7月11日,各有关单位领取《山东大学(威海)聘用合同》(一式四份),下载《岗位目标责任书》(附件1)。
(二)7月11日至13日,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威海)聘用合同》及《岗位目标责任书》填写模板”(附件2)、“聘用合同填写说明”(附件3)组织填报《山东大学(威海)聘用合同》。
教师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岗位职责(2016年修订版)制定各级岗位的岗位目标,组织填写《岗位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岗位目标责任书》按照附件2填报,除签字需手签外,其他内容请打印(A4纸双面打印)。教师外其他各类岗位在确定岗位职责后,再统一组织补签《岗位目标责任书》,本次只签订《聘用合同》。
符合签订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需同时提交《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申请》(参考模板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人事处)。
(三)7月14日至17日,各单位审核签订《山东大学(威海)聘用合同》和《岗位目标责任书》,连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名单》(附件5)一并报人事处。
(四)学校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大学(威海)人事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