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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2-16 14:4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6〕3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53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工勤技能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方式
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6〕60号)(http://www.sdwh.lss.gov.cn/news_details.asp?ArticleID=14226)。
三、申报要求
1.职工个人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附件1)中个人申报条件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中申报职业范围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职业范围进行审核,同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附件4)。
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的人员,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附件5),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明确单位意见,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附件6)。
四、需报送的材料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附件3,各单位在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附件4,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附件5,各单位在工作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附件6,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5.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及姓名(请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
6.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需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提交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或技术总结)。
四、其他
1.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所申报职业(工种)必须与现岗位从事职业(工种)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职业(工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工作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2.各单位应严格审核职工申报职业(工种)与现岗位从事职业(工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允许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3.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26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知行楼314),电子版材料发sdwhszk@126.com。
联系电话:5688503
 
 
 
 
人事处
                                                       2016年12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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